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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

日期:2014-01-24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出台的《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41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通知》明确显示,根据电解铝企业2012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