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8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于11月18日正式下发实施,决定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推出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时间表”,细化、量化铁合金、电石等落后产能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到2013年底,我区要完成淘汰铁合金产能1.08万吨、有色金属产能2.5万吨、电石产能37万吨、平板玻璃产能5.5万吨;到2014年底,淘汰铁合金产能8.92万吨、电石产能43万吨;到2017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8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