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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

日期:2023-02-21

  21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示范区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组成,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本次《规划》获批,将为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提供基本依据,对推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划》提出,示范区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实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多中心、网络化、融合式空间发展,跨界协同一体化发展”的空间战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区。示范区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不搞集中成片、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建设,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在坚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安全管控底线的基础上,到2035年,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较现状建设用地减少15.7平方公里。

  《规划》明确,示范区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扩大生态空间,保障农业空间,优化城镇空间,构建“一心、两廊、三链、四区”的生态格局、“四带多区”的农业发展格局和“两核、四带、五片”的城乡空间布局。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示范区将着力扩大蓝绿空间,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盖率大于12%。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以河湖田镇村融合的水乡单元为空间载体,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促进创新空间和生态空间融合,强化“好风景”“新生态”对“新经济”的促进作用。

  《规划》强调,示范区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聚焦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清水绿廊,统一示范区环保排放标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国控断面优Ⅲ类比例100%。同塑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一吴淞江三条历史文化带,统筹示范区轨道交通网络,打通省界断头路,促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共建共享。(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