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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鄂湘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机制建立

日期:2022-12-20

  近日,江西、湖北、湖南三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水平。

  《工作机制》明确,从全国三项高频“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入手,建立以全程网办为主、异地帮办为辅的办理模式,同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溯机制,逐步纳入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事项,从三方面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

  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全面建立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帮办员工作机制,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安排两名帮办员,负责对接相关工作和信息交流,协调解决业务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优化“跨省通办”模式。建立不动产登记网办平台,拓展全程网办业务类型,按照先易后难、能上尽上的原则,将高频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逐步纳入不动产登记网办平台,提供业务申请、受理、审核、缴费、发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针对部分网上平台建设不完善或网上办理有难度的业务,由异地帮办员主动与属地帮办员沟通协调、代为收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相关申请资料扫描传输至业务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簿并推送电子证书证明或邮寄纸质证书证明。

  三是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坚持互信互认的原则,建立异地收件责任追溯机制,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跨省通办”业务申请材料清单、办结时限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外公布的内容为准,“跨省通办”业务形成的纸质档案由异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定期移交给业务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管理。异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代为收件时,应当严格履行初审职责。支持业务交流频繁的市县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异地受理服务。

  《工作机制》强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设施及相关工作制度;加强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同步推进“跨省通办”服务评价工作;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及成效,做好宣传推广和精准推送,******限度减少申请人异地跑动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