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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一步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流程

日期:2021-11-28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工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各类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将压覆报告评审备案时限从现行的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时限从现行的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通知》明确在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阶段,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申请出具查询结果;以单独选址报批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时,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步查询是否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并同时出具压覆查询结果;在办理土地征收转用手续时,旗县、盟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是否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分类处置。

《通知》强调,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部署各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畅通压覆查询服务渠道,指导建设单位办理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关事项,切实提高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

《通知》细化梳理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7种情形的查询结果表述、办理方式、用地审查报告表述及办理土地征收转用需提供材料,形成了《办理指南》。进一步梳理了办事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形成了办事流程图。

《通知》的印发进一步压缩了压覆矿产资源报告评审备案和受理审批时限,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效率,是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