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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规划将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挂钩”

日期:2012-11-30


中国国土资源部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办法》指出,矿产资源规划将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挂钩”,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办法》明确了“两类四级”规划体系,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两类,国家、省、设区的市、县四级;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承担规划编制工作单位的条件,对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原则、规划期、规划的主要内容等技术要求也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