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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要求复工复产煤矿企业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双到位”

日期:2020-02-10

2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能源局获悉,目前已下发《省能源局关于煤矿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煤矿企业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安全及时有序复工复产,确保电煤保障和电力稳定供应,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强调,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部署安排,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企业内部防疫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疫情防控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双到位”。

《通知》对全省煤矿企业提出五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疫情期间,煤矿原则上不得进行密闭启封、瓦斯排放、井下煤仓修复、动火烧焊等危险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进行揭煤作业,冲击地压矿井不得进行巷道贯通施工,严禁以治理隐患名义进行采掘活动,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战斗力。

二是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精准摸清返岗人员基本情况,及时报备返岗人员基本信息,严格执行人员返岗有关规定,坚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岗人员的防疫检测工作,对员工每日进行体温检查和身体状况观察,做好检查登记台账,发现疑似感染人员立即隔离,同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是在岗人员上班期间必须配戴口罩,有条件的企业安排分批入井,严格入井人员检测,入井人员必须无接触史和发热等症状。减少会议聚集召开次数,办公场所及时进行通风。取消集中进行就餐,就餐后统一回收食品垃圾进行处理,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四是坚持每天对重点区域全面进行卫生清扫、消毒,及时清除垃圾、卫生死角,通勤车辆、会议室、电梯间、澡堂、餐厅、办公室、卫生间、宿舍、井下人车、罐笼、人员集中硐室等高危场所每日两次以上的消杀防护,建立消杀防护台账,共用物品、公共部位要定期清洗消毒。积极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和用品,利用各种渠道采购口罩、消毒水、洗手液、酒精和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并及时发放和更换。

五是认真贯彻执行属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抓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员、经费、物资的保障,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以对社会、对企业、对员工负责的 态度,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各煤矿、子公司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强调,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兼顾,严格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产、疫情防控没把握不复产,为坚决打赢疫情狙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